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指南
为进一步加快晋城经济开发区发展,提高开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制定晋城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产业要求:开发区优先发展精密加工、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和现代医药产业,鼓励发展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并兼顾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产业。
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的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方可进入晋城开发区: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晋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导向;(二)进区企业必须在开发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三)符合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4)投资强度:不低于654.38+0.2万元/亩;(5)单位面积税收:不低于65438+万元/亩·年;(六)项目集约用地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的项目,可单独供地;
2.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进入园区标准厂房,不再单独供地。
优先考虑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 (一)开发区优先鼓励的项目,属于列入国家和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三)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投资项目;(四)经省级以上鉴定填补国内和省内空白的项目,或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以上的项目;(五)世界500强、台港澳知名企业或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免检项目的企业。
规划要求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现有区域),以及开发区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环境保护要求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晋城市(现有区)和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所有土地利用遵循最少占地原则。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工业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评估价执行。
准入条件的实施标准
(1)程序准则
投资者应向晋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晋城经济开发区项目评估申请表》,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评估审批。(2)法律关系准则
申请入区的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投资者应按照相关程序与开发区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合同,详细约定投资者承诺的项目“产业定位、投资密度、创地税、集约用地”等指标和指标考核办法、指标考核结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指标考核标准
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项目应全面开工。项目需分期开发建设的,应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及以上项目,土地交地后27个月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土地交付21个月后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小于3000万元,土地交付12个月后开始评估。
考核指标和标准:1。投资强度标准。项目进入考核期后的第三年,按照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强度进行考核。2.土地使用税标准。项目进入评估期后,评估单位面积税收:第一年评估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税收”的30%;第二年,评估投资者承诺的“单位面积税收”的60%;第三年评估投资人承诺的“单位面积税收”的100%。
(四)违约责任标准
投资项目第三年考核时,两项考核指标同时达标,确认为项目考核标准。若两项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或两项指标均不达标,则确认项目考核不达标。
达不到评估标准的投资者必须按国土资源部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享受《晋城经济开发区关于鼓励客商投资的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