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烟花爆竹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安监局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并提交相关材料。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经营者的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的受理和初审。

2、各镇要现场审查安全条件,符合标准的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安监局;不符合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区安监局根据审查标准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审查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回接收方。

4.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应当通知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培训日期,条件不达标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相关培训工作由区安监局组织,市安监局统一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区安监局负责发放上岗证;考核不合格者转入下期培训,仍不合格者不再发给上岗证,并取消本年度零售资格申请。

5.向审查合格的零售商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并签字确认。

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条件和材料:

1,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区域烟花爆竹配送安全条件;

(2)在工商注册的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建立主要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制定购销管理、储存保管等各项制度;

(四)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现场核查表》的要求,通过现场核查;

(五)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类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申请人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申请的个体工商户持名称查询卡);

(三)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4)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五)零售点周边安全状况说明;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七)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限制区域、品种和规格:

1,无引脚区域:

(1)集贸市场、节日摊位、展览展销、山(寺)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的场所;

(二)国道、省道两侧不准经营烟花爆竹;

(3)禁止走街串巷和设置户外摊点经营烟花爆竹。

2、禁止的品种和规格:

(1)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和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商标)及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禁止经营无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识的产品;

(三)禁止经营拉炮、砸炮、打纸、月月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鼠等烟花爆竹。、以及飞行轨迹不规则的烟花爆竹;

(四)禁止经营单次装黑火药2.0g以上、其他药物1.0g(原0.5)以上、整体尺寸超过长度90mm、直径15mm的大型鞭炮;禁止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经营单次装药量50g以上的烟花爆竹;

(五)禁止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经营单管直径76毫米(三寸)以上的礼花弹;

(六)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