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标使用权转让的收入是多少?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转让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的定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料和包装材料的销售,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固定资产的出租,包装材料的出租,运输,废旧物资的销售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具有发生频率低、各项业务金额小、占收入比重低等特点。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转让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的定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应当不会引起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5438号+04-收益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增加所有者权益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使用权的收入。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转让资产使用权”,符合收入的定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