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志的使用范围
青海省各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志的使用范围主要在青海省各领域使用。
展现青海省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形象和精神风貌。这些标志通常用于政府机构、文化场所、教育机构、公共设施等场所,以促进许多民族的团结和进步精神。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整体造型呈现石榴形,标识上部融入昆仑山抽象轮廓。山下流水的形状象征着三江源,象征着中华水塔屹立在青藏高原上,蓝、黄、绿三条主线象征着流动的长江、黄河、澜沧江。
标志主体为河流组成的“56”图形,代表56个民族的大团结,各民族团结互助紧密相连。主要用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活动,在涉及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宣传活动和适用载体中广泛推广使用。
操作要求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的一张新名片。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其版权和商标权属于省委统战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的使用应当严肃、庄重、适当,与相关活动标识一起使用时,应当置于更加显著的位置。
不要随意改变细节颜色、文字和排版结构来增加特效;不要随意拉伸或展平,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污损、褪色或难看的载体或颜色展示;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与宣传、创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无关的商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