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期有多长?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发表权等其他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其著作权将不再受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等其他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但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扩展数据:
法律保护: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
第四,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对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本法第217条明确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和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所给予的处分。
1.侵犯著作权的行政处罚。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抄袭,抄袭他人作品;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发表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六)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品。
2、行政责任的形式
(1)警告。它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提出的第一次警告和谴责,主要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
(二)责令停止制作、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无法继续通过制作、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利,但不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发行侵权复制品所获得的收益。因此,在侵权人已经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不宜单独使用这种方法。
(三)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对前一种的补充,两者结合可以让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了防止侵权人传播制作或未制作的侵权复制品,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五)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于那些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假冒他人艺术作品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或者价款二至五倍的罚款。
作品的人身权维护和凸显了作者与作品之间客观联系的真实性,体现了对历史的忠诚和对世界的责任,不会随着世界的变化而改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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