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是行政机关吗?

属于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商务部(正部长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务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和指导;市(地,下同)、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矿区、林区、特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和市场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国家赋予其以下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颁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国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工作,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地位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监督检查登记单位的登记行为。注册单位的名称应当依法核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交易违法违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全国范围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

4.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指导合同仲裁机构的工作。

5.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施统一注册管理,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作出终局决定或者裁定。

6.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参与金融、劳动、房地产、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参与全国市场布局的论证和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引导广告业发展。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第二条:国务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国外交部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