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商标在中国被抢注怎么办?

外国商标被中国注册:

1,当事人可以协商;

2.协商不成,商标未被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限于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