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请教一些关于进出口加工区的问题。

首先,国内企业也可以进入出口加工区。

二是出口加工区企业将其产品运出区外视为出口,区外产品入区视为进口。

第三,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一般以美元结算,因为涉及退税。区内企业使用的耗材一般以人民币结算,区外结算。

第四,你的问题描述不是很清晰。是指加工区内企业从区外采购原材料,然后加工成成品卖给区外企业吗?如果是,要不要交增值税,要看你做的是不是保税手册。区内企业必须做手册,但是是无纸化的电子账本。因此,区内企业从区外购买原材料和销售成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如,企业A位于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企业B位于上海浦东,企业C位于苏州,BC不是加工区或保税区企业。A从b处购买原材料,对A来说,意味着进口原材料。就像从国外进口一样,用电子账本报关。对于B来说,是出口产品,就像出口国外一样。可以以手工方式申报出口,也可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具体看B,可以享受退税。

a购买原材料,加工成最终产品,然后出口到区外的C。此时对于a来说,是出口报关,也是有电子账本的出口报关;对于C来说,意味着进口产品,就像从国外进口一样。如果有手册,可以带着申报,免征海关增值税。如果没有手册,可以一般贸易进口,缴纳海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