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养猪场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1。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厂房平面图,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动物疫病的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

第十七条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进行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贴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达不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充免疫的动物仍达不到免疫质量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动物疫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动物疫情监测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动物疫情监测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生产、经营、加工、储存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动物疫情发生和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布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