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1.商标复审的类型: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复审不服的;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5.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审查;6.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审查;二、复审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或者撤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30天,但需要缴纳延期请求费。三。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供由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大陆以外的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2.各种复审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提出。3.理由和证据材料。复审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驳回或者异议注册的复审,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商标的终局裁定,供其他复审,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