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如何解决?

一、域名纠纷的争议模式

1,域名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我们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美国互联网名称与代码分配机构指定的全球四大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adndrc北京秘书处解决如。COM,。ORG和。根据互联网名称与代码分配机构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2.通用网站域名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站争议解决机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站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管理维护的通用网站争议。

3、无线网站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站争议解决机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站争议解决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管理维护的无线网站争议予以解决。

4、短信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站争议组织,根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站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站争议解决办法,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站联合信息中心管理维护的短信网站争议解决。

二、域名争议的解决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端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根据本办法和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方便”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支持申诉: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名称或者标识相同,或者有足够的相似性,造成混淆的;

2.被投诉域名持有人不享有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的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该域名:

1.注册或转让域名的目的是将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识多次注册为自己的域名,防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自己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识;

3.注册或者转让域名的目的是损害投诉人的名誉,破坏投诉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混淆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区别,误导公众;

4.其他恶意情节。

被投诉人在收到争议解决机构的投诉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1.被申请人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已经善意使用该域名或者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2.被申请人虽未取得商品商标或相关服务商标,但其持有的域名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3.被申请人合理或非商业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投诉人对同一被投诉人的多个域名发生争议的,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可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将多个争议合并为一个争议案件,由同一专家组处理。是否合并由专家组决定。

在专家组就相关争议作出裁决前,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认为专家组成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可以请求专家回避,但应当说明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提供证据。是否回避由争端解决机构决定。

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根据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域名注册和使用相关的信息外,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和方式参与争议解决程序。

专家组应当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以及争议所涉及的事实,对争议做出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决定撤销该注册域名或者将该注册域名转让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