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是中标通知书的商标。
不是这样的。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代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工商部门在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时,经常会看到当事人拿着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不可能假冒注册商标。这些当事人犯了不知道商标注册程序罪,混淆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商标注册的核准这两个概念。
一个新申请的商标从申请到认证有很多步骤: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到获得受理通知书,再到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准公告、最终认证,通常需要近两年的时间。如果公告期间有人对商标提出异议,注册时间会更长。
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时,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这个通知书的作用类似于回执,是商标局收到申请后给当事人的凭证。受理通知书只是表明商标局已经受理了商标注册申请,并没有表明该申请是否可以被核准。事实上,虽然商标局已经受理了相当数量的商标注册申请,但经过审查都被驳回,最终未能注册成功。
证明注册商标使用合法性的文件是商标注册证。因此,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该商标仍未注册。如果在此时间之前在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标注了注册商标,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此外,未注册商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作为商标使用的,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使用未注册商标还承担着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