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是行政诉讼吗?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诉讼管辖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设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决定不服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当事人就同一商标提起的行政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决定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行政诉讼由行政法院审理。商标复审类型为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2.当事人向商标局申请对转让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复审;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4.当事人对商标局提出的异议的审查;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审查;6.商标局不核准撤销其不正当商标注册的,由当事人审查;复审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或者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特殊原因,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延期,但必须提交延期的证据,如邮局或居委会提供的证明。收到拒绝、决定或取消通知的合理理由!需提供的文件材料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印章。境外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2.各种复审申请:委托商标复审申请的,由代理机构提交。3.对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审查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核准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该商标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简而言之,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拒绝审查申请的决定不再是最终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诉讼寻求救济。商标审查时注意时间,提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