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与他人相同是否构成侵权?
CNIPNET。COM新闻:最近几天,笔者收到很多类似“网站名称是否与他人之前使用的网站名称相同,构成侵权?”。
现行法律对网站名称没有相关的保护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网站名称的保护可以通过注册为商标来保护!
一旦名称在商标的国际分类中注册,其他人就无权在该分类中使用名称变更。如果未经许可使用,就是侵权。
同理,如果别人已经在其网站经营范围的国际商标分类中注册了自己网站的名称,那么他人使用该名称就需要授权。如果没有人注册,那么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个名字。
例如:
a经营一家服装销售的在线销售网站,名为XYZ。B也经营一个卖衣服的网站,它的名字叫XYZ。
在商标分类中,销售属于第35类。如果A或B中的一方首先在类别35中注册XYZ名称作为商标来保护它,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否则就侵犯了注册人的专用权。
如果他们没有将XYZ注册为商标,那么任何人,包括C、D、E等。,可以用XYZ这个名字,而且还可以用在服装销售网站上。
所以,如果你的名字被别人注册为商标,而且注册的类别与你的经营范围一致,那么你就不能再使用这个商标了。如果不是,那么你使用这个名字就不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