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利用尽原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或者其授权的商标使用人在将该商品所标注的商品或者服务投入流通后,无权禁止或者阻碍他人使用该被附加的注册商标。这里的“穷竭”是指知识产品的专有权人仅在商标权方面是穷竭主义,其他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穷竭。而且,这种穷竭并不意味着商标专用权本身的穷竭,而是商标所有人对标有其商标的商品控制权的穷竭。可见,商标权穷竭原则实际上是商品财产权对商标权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