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商标怎么处罚?

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如何处罚?有没有量刑标准?我给大家分享一下销售假冒商标的处罚。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如何识别假冒商标

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权:

1,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商标所有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的单位带来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违法经营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

2.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4)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五)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给予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二)没收和销毁侵权货物;

(三)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

2.处以罚款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可根据情节处以最高654.38+0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对上述两次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作为其名称或者装潢,误导公众;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商标注册三原则

1,分类应用原则

一项申请仅限于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在同一类别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的原则

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和影响的商标。

3.在先申请原则

(1)先申请,先使用作为补偿。

当申请人与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原则是先申请后补偿,先使用。

如果申请是在不同的日期提出的,将公布较早的申请;

当天申请的,进行初步审批并公告提前使用;

当天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抽签确定一名申请人;

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

(2)优先权的确定。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申请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该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并承认的全国性展览会上首次使用之日起六个月内,就同一种商品以同一商标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根据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的优先权原则,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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