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如何收费?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行政相对人提起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的,每件收取案件受理费100元;行政相对人提起其他行政案件的,每件收取50元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