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头企业申报现代农业综合项目指南2015
(1)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
(3)单行材料约1500字,包括基本信息、企业被认定为省或市级龙头企业后的发展、经济效益、产业化经营模式、基地建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带动基地与农民、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2013年度企业资产与收益。有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或每页盖章。
(5)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向银行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载明企业在2012-2013有无银行征信问题。
(6)县级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说明企业在2012 1-2013 12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
(7)县级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说明2012-2013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8)县级以上农经站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2至2013年企业带动的利益联结方式、农户数量、农户收入。
如果企业取得了“三品一标”认证,取得了出口备案,建立了专门的R&D机构,获得了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了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品牌认证等证书,应当作出相关说明并附证明复印件。
监测企业已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材料、更名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申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和公章应与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一致。
如果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印件的每一页都要加盖企业公章,以保证上报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根据申报和监测情况,汇总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产业办,同时报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包括:监测结果(被黄牌警告企业在警告期内的相关经营情况和监测结果应具体说明)、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以及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科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