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原因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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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名称、标志、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一样的?红十字会?、?红月?名称和标识相同或者近似;

(六)带有民族歧视的;

(七)欺骗性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仅指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法学| _教育网编辑整理

前款所列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第十二条以立体标记申请商标注册的,仅由商品本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撤销: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