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的散养鸡蛋可以认证为绿色食品吗?
申请绿色食品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凡具备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对标志申请人条件作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能够控制产品的生产过程,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
2 .申报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并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有生产基地,直接组织生产;乡级以上的商业和服务企业必须有隶属于本企业的稳定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国家对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规定。注册有“食品”或“保健”字样的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国家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银杏、陈皮、红花等,都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和香烟不允许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暂不受理绝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等酱菜的申报。为促进绿色食品的发展,经人事部批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6月1992 11成立,作为绿色食品的具体管理部门。并在29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开展绿色食品质量检查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审核。在受理的上千种产品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严格的审批。截至2000年底,中国已有五大类1000多种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绿色食品开发数量迅速增加。根据《绿色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识的程序是:
一是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含所附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是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保监测机构对产品或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是省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会同权威环保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有资质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的产品进行抽样,并按照绿色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卫生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全面审查(含实地考察),并与合格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和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卫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格的,将书面通知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检。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收中心委托抽检名单后,指派两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业务员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检,并将样品送至绿色食品指定食品监测中心。根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最终结果。通过最终审核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许可证,并支付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000元(系列产品优惠)。
绿色食品标签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向中心报告企业种植、养殖、加工规则的执行情况。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食品监测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和原料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消费者都有权监督绿色食品。消费者有权知道市场上的绿色食品是真是假,他们可以直接向中心举报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有机食品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①原料必须来自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有机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②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储运标准;
③在有机食品生产和平滑度的过程中,生产者有完善的质量控制、跟踪审查制度和完整的生产销售标准。
④必须经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