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钱桥是怎么拿到中国驰名商标的?
1.企业应该如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
对企业来说,“中国驰名商标”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商标保护的制度。世界各国政府都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我国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对“驰名商标”给予巨额奖励。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远大于普通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商品。“驰名商标”不仅得到了消费者的普遍认可,而且成为消费者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评价指标之一。
2.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中国有几千万个商标。到目前为止,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只有1234,真的是万里挑一(各地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有多少,因为目前没有权威统计,本文不讨论)。可见,“驰名商标”有着严格的要求,其申请难度也很大。
在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一直是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的。没有明确的鉴定标准和具体的申请程序,也没有固定的鉴定方法。有时一年有近100份申请被批准,但有时全年没有一份申请被批准。2003年《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颁布后,申请“驰名商标”的方式和途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四种:
(1)在商标异议中确定
商标异议是指通过商标局初步审查的商标。在取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会先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权,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2)商标纠纷中的识别
商标争议是指企业认为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撤销过程中,还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商标案件管理中的识别
如果一个商标是假冒的,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很受欢迎。基于此,如果当地工商局在假冒过程中发现有假冒该商标的行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对申请渠道的意见
1,申请商标异议
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前提条件:公告期内必须有与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难点:目标商标在公告期内能够作为异议对象并符合申请“驰名商标”条件的概率很小。如果具体申请报名,有两个级别:1。报名申请难度大,很有可能直接被拒,无法进入公告期。2.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也会有一年多甚至两三年的等待过程。
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前期费用比较少。
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了目标商标,进入异议阶段后对方也会努力,异议时间变得不可预测。重新申请一个合格的目标商标,不太实际,需要很长时间,还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这样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商标异议,除了提交申请、提出要求、列举异议理由外,每件还需要1,000元的商标异议费。目前这个方法大概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2.适用于商标纠纷
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前提条件:必须有与申请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并且尽可能在五年争议期内。
难点:如上,目标商标难找。如果比第一种方式重新申请的时间更长,至少需要两年才有可能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
优缺点:同第一种方式。
这样认定的驰名商标每年都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商标争议,除了提交申请、提出诉求、列举争议理由外,每件还需要1500元的商标争议费。目前这个方法大概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3.应用于商标案件管理。
申请人:市、省级地方工商局审核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确认。
优点:与上述两种方案相比,该方案最为便捷,不需要依赖任何已有的公告商标或注册商标,但需要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且用于侵权商标的商品必须与用于申请商标的商品不同。相对来说,这种方式企业可以自己控制,自己设计方案,时间也比较短。目前这种方法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缺点:涉及工商机构多,中间环节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因为拔鹅现象,成本会比较大。
这样认定“驰名商标”是常有的事。目前,这种方式是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方式。
4、法院认定
申请人:中级以上地方人民法院。
问题: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和工商局不是一个路子,是另一个认定体系。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不需要国家工商总局重新认定或认证。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域名侵权和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认定。
优点:时间短,一般半年到一年。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质不一,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把握较松,条件较差的企业喜欢通过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缺点:1。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质疑,法院认定的难度越来越大。一般判决前需要报省高院审查,判决生效后需要报最高法院备案;2.目前,部分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公开收取高额费用,甚至部分法官私下收费,导致这种认定方式的成本呈上升趋势;3.近年来,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比较泛滥,一些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知名度太低。此外,个别申请人假冒现象严重,导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下降;4.由于我国官本位的传统,一些企业和公众认为中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没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权限,一些优秀企业不屑于以这种方式认定驰名商标;5.有的地方政府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一半不予奖励或奖励;6、一些地方工商部门不重视对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这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很常见,尤其是条件较差的企业。
对企业的建议:
了解了上述申请渠道和各种渠道的优缺点,企业就可以决定采用哪种申请形式。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可以自己申请。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建议企业采取委托代理的形式,委托具有驰名商标申报专业知识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商标局、律师事务所、广告公司等机构代理。
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建议企业:
1,要重点看对方的专业能力,不要太在意对方有没有关系。这是因为在中国,关系固然重要,但是这样的专业问题,专业能力比关系更重要。
2.不要迷信对方的承诺。有人说会成功,其实不一定。最好选择一个正直,诚实,不吹牛的机构。
3.不一定非要选一个有名的大公司做代理。因为大公司的业务比较忙,不一定能把精力集中在每一个客户身上。相反,一些专业能力强的小公司更专注于自己的服务。
4、成本要考虑,但不要认为成本越高越好或者越低越好。国家对驰名商标代理人不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建议企业咨询几家机构,然后选择专业能力强、服务敬业、收费适中的机构代理。
3.什么样的商标有望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结合我们协助优秀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经验,我们认为基本符合以下最低要求的企业可以尝试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当然,这不是国家标准,每个行业的数据要求会有所不同,所以这一条仅供企业参考。
1.有具体的商标侵权案件或者有侵权异议、有争议的商标。这篇文章是开始申请过程的关键。
2.除特殊情况外,持有该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应不低于654.38+00万元,资产总额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
3、商标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在3年以上,使用时间较短的难以认定。但如果是未注册商标,也可以是知名的,比如小肥羊、超女、蒙牛酸奶。
4.如果商标是省级著名商标,企业将获得更多的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将占据巨大优势。
5.经相关机构评估,该商标的现有价值应在10万元以上。
6.商标权人企业近三年使用的商品产值每年应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销售收入原则上每年应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排名前20位。
7.商标权人企业近三年每年缴纳的税款一般应在10万元以上。
8.产品市场不限于本地市场。产品销往全国至少一半的省市,最好有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还不如把产品卖到国外。也就是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要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9.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不间断地宣传商标。省级和中央级媒体近三年的广告费用每年应不低于500万元。宣传包括媒体广告、促销活动、户外广告、展销会等。(根据不同的产品需求,本文有所不同。大众产品需要更多的广告,而中间产品需要较少的广告。)
10.企业最好是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商会的理事单位。
11.企业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参与者是最优秀的。
12,企业主要产品荣获中国名牌最佳产品称号。
13,企业主要产品荣获国家免检最佳产品称号。
14,企业规模小不重要,关键是行业排名。因为有些行业的企业都是小的。
15,大企业不一定符合要求,因为也许这个行业所有的企业都是大企业。
附:中国驰名商标申请认定常识。
一、中国驰名商标介绍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品牌。其认定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也就是说,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式: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商标专用权以外的类别。具体来说,中国驰名商标有权请求撤销他人对其他类别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和翻译;享有请求撤销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权利,以及普通商标所不具备的其他权利。它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法的保护。
二、什么样的商标有望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一个商标是否是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标明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例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关联的许多人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许多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无关的人知道或不知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换句话说,知名并不意味着被所有人所知,或者在所有公众中拥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即不一定要“广为人知”。
2.商标的使用期限
商标所有人使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无论商标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将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持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将不会知道这些商标,更不用说驰名商标了。对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来说,使用商标是他们的义务。因此,将商标使用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论是商品的生产者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很多人对一个品牌(商标)的认识,来自于厂家或运营商的各种广告。因此,通过了解某一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商标在某一地区的公众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种类、广告量等相关材料。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在中国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那么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供相关文件,对于判定该商标是否具有驰名商标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那么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各种证明文件来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些文件对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
5.使商标出名的其他因素。
该条款是一项综合性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三、中国驰名商标的三个原则。
1,被动原则:即企业必须主动申请。
2.逐案原则:即企业申请商标案件时,认定机关将根据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认定一个企业商标。
3.客观名气原则:即一定范围内的客观名气。
四、通过行政手段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方式和时间。
(司法认定的方式比较复杂,这里就不介绍了。)
行政手段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三个申请程序:
(1)商标纠纷:如果有关企业认为商标A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本企业商标B的权益,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纠纷,请求裁定撤销注册商标A,同时认定本企业商标B为驰名商标。
(2)商标异议:如果有关企业认为商标A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侵犯了企业商标B的权益,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商标A,同时认定企业商标B为驰名商标。
(3)通过商标管理案例:
1.他人未经授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2.他人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两种情况都可以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案例指导处举报,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争议和异议可以不经过地方工商局,直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在受理过程中,对方也有被听证的权利(法律没有时间限制)。
擅自使用的程序如下:由于整个认定程序是由商标专用权以外的案件启动的,涉及企业需要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工商局报案,当地工商局自受理案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省工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案例指导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答复(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
五、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证明该商标为公众知晓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时间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的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相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种类和广告金额;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