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品的分类是什么?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管理机关为便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注册和管理,按照一定标准将所有商品或服务划分为若干类别并按顺序排列的清单。类似商品和服务清单是商品分类和商标注册管理的重要依据。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当根据商品/服务分类表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的类别和名称。商标局的查询检索系统也是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清单设置的,商标公告也是按类别编排的。很久以前,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是由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本国国情和对商品和服务的理解制定的,各自的分类表供商标主管机关和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商标和服务的分类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商品的丰富和人们对商标的认识而逐渐增加和修订。自1923以来,我国制定并公布了五个商品和服务分类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参与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商标注册的国内商品和服务分类已不能适应商标事务的国际联系,给商标所有人的国外注册带来了麻烦,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我国于1988开始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进行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在国际社会得到一致认可和使用的。《尼斯协定》的目的是建立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中国于1994年5月5日提交加入书,该加入书于1994年8月9日生效。我国目前正在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差异表,依据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八版,于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正式使用。* * *分为34个商品类和11个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