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类。

1.企业在肇庆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中心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人才优势。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4.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或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4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公益类。

1.在肇庆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保证落实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1项重大技术成果;应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领先,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拥有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

4.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产业领域的研发,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