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程序
法律分析:程序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签订许可合同;然后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法律主要规定了两个程序,一是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签订许可合同;另一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要报商标局备案,也就是接受监管。商标许可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相同的部分和各自的法律义务来实现商标的功能和承担对公众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