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需要备案吗?
1.商标许可有必要备案吗?商标许可需要备案,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至此,我们找到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关于向商标局备案条款的出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构成要件和生效条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专用权人(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就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双方约定的一般合同条款外,一般还应当包括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内容、范围、年限和种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许可人和商标被许可人签字后生效。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阻力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都有这样的表述:“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送商标局备案。”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定要备案吗?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至此,我们找到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关于向商标局备案条款的出处。但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备案,是不是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备案才能生效。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条件与普通合同相同。一般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法律形式和内容合法的情况下才会生效。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未备案的,许可当事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前提是该第三人应当是善意的。为了帮助理解,我们提供以下两种情况:(1)例如,甲方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双方事先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没过多久,甲、丙方(丙方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在并不知情)签订了转让上述注册商标的合同,并将合同提交商标局办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此时,乙方无法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善意对抗丙方,其权利救济只能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2)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备案;随后,甲方与丙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类型为独占许可,已备案。本案中,丙方作为善意第三人,有权请求商标专用权,但乙方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进行对抗,其权利救济只能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要使用商标,必须得到他人的许可,否则就是非法侵权的行为,需要民事赔偿。所以,经过许可,需要注册。这种登记有利于第三方。如果不注册的话,肯定会在这方面有所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