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2023

一、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残疾: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残疾: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描述:

(1)1-4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项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标准,但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可以查阅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工伤保险办法。

(4)停工带薪期间的工资。

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际操作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5)停工带薪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不安排护理的,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6)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工资×50%;

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工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并报经办机构批准的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各地做法不同,大部分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的治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间工资待遇。

(十二)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当地社会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去世职工生前无劳动能力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丧偶老人或孤儿10%。受抚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当职工在事故中受到伤害时,作为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这是保护受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鉴定了。

2.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