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第一,绿色食品产品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1.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认证标志。标志作为商标的一种,具有商标的一般特征,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如果获得标志使用权后长期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也会妨碍中国绿化中心的管理。因此,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绿色食品产品的标签和包装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设计和使用手册》的要求。

(1)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其产品、外包装和产品标签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图形和字体组合、标准颜色和编号规范,必须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和使用标准手册》的要求执行,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备案。

包装和标签必须“四位一体”,即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字样、数字和防伪标签都必须体现在产品包装上。出现标志图形的地方,必须附有注册商标符号“R”。紧接在产品编号后或下方,应标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的绿色食品标志”字样,其标准英文为“认证中国绿色食品产品”。产品标签还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标签上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含量;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期)和储存指南;质量(质量等级)和产品标准号。此外,防腐剂、色素等的种类和用量。必须注明。

(2)在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注意在其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名片、台历、灯箱、运输车辆、写字楼等一切可用于广告的物体和媒体上,或在电视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和使用手册》的要求。

3.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扩大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范围。

绿色食品标志可以用在包装、标签或广告上,并且只能用在获得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上。例如,一个饮料制造商的产品包括苹果汁、桃汁、橙汁等。其中,只有苹果汁取得了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权,因此企业不能在桃汁、橙汁的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也不使用“某某果汁,绿色食品”等广告口号,以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此外,在一系列产品中,如某茶厂的吴韵绿茶,在获得标志使用权后,在未申报的殷浩绿茶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合资、联营企业的产品中,如山东省某奶粉厂生产的A品牌奶粉取得标志使用权后,擅自在其河南省合资企业生产的B品牌奶粉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属于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