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第五章:什么是Nice分类?
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Nice分类)是根据Nice外交会议于6月1957日达成的一项协议(Nice协议)制定的。《尼斯协定》各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必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注明注册商标所涵盖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中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并于1988 11年开始使用国际商品分类进行商标注册,也于1993年7月1年商标法修正案实施后开始使用国际服务分类。《尼斯协定》主要规定了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将商品分为34类,服务分为8类,为商标检索和商标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表》是商标主管部门出于商标检索、审查和管理的需要,总结多年实际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将一些有特定联系、容易引起误解的商品或服务结合起来编制的。《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员、商标代理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办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