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有什么区别?
地理标志是指证明产品原产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某个地方的标志。产品的某些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为地理原产地,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可以是不会引起误解的国家名称和行政区划名称以及地区和地域名称。将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的,其商品符合该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请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三个基本特征:
1.表明货物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独特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3.这种品质或特征本质上可以归结为其特殊的地理渊源。
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是特殊地理标志,更接近原产地名称。
二、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密切相关,但有本质区别。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是具有产权性质的无形资产。两者都是通过特定的标志来区分产品的不同生产者。它们在法律本质上是相同的,都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其次,从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的外观表达来看,地理标志虽然也涉及地名的描述,但与一般的地名商标不同。地理标志一般由一个地理名称和一个商品组成,其形式为地理名称商品名称,如西湖龙井茶、景德镇瓷器等。地名商标通过地理文字直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此外,地理标志不同于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采取双重保护模式,即承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保护范围。同时,企业仍然可以为同一地理标志下的产品申请自己的注册商标。这种双重保护模式显然更有利于权利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例外,由于葡萄酒和烈酒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Trips协议对葡萄酒和烈酒的原产地名称给予了特殊保护,即绝对禁止将此类地名注册为商标。我国商标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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