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怎么注销?

1.提出撤销未使用三年的商标的申请人,想拥有商标专用权,但是别人已经注册了。申请人先提出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对方,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拒绝放弃注册商标的名称,于是想出撤销商标注册人专用商标的这一措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事实上,注册人一直在使用其商标,申请人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通过写信来碰运气。

应该说申请人的意图是违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的,但细则中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指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并说明相关情况。其中“说明相关情况”应该是有所指的。

2.当他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三年。有几家企业以商标局出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为理由,申请撤销该商标三年。这个申请理由对商标注册人明显不公平。有一次,一家外企提到重庆某企业商标没用。商标注册人接到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明》的通知后,立即写信。一方面出具了商标使用的证据,另一方面又极力强调为什么外企凭空说我们的商标已经三年没有使用了。事实上,我们一直在使用它,他们在设计它。

虽然企业的话有点重,但也反映了一个客观事实。在这一点上,细则中的“相关信息的说明”要严格限定,防止有人钻空子。提出撤销申请的,应当同时附具书面报告,其内容应当是被撤销商标的市场调查结果,或者对商标注册人三年内经营状况的调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只有这样,申请人才能真正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