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商标未续展怎么办?
法律分析:1。可以对没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发现你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是抢注人的申请没有被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式进行补救。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三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已经注册了商标的初创公司,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注册商标经过三个月公告期已经核准注册的,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的申请有五年的期限,即商标注册超过五年的,不能以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此期限限制)。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限期内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裁定维持该注册商标或者宣告其无效,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依照前款规定审查无效宣告请求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