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收费标准和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异议费标准商标异议费按提出异议的类别收取,每类1000人民币。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批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期为准;由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公司提交的,以快递公司收寄日期为准。收到和邮寄日期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收到和邮寄日期的证据的除外。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用文字清楚地说明异议的理由,以便于对方的抗辩和商标局的审理。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驳回异议申请。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商标异议流程1。异议:填写商标异议函,注明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号及异议理由。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还应当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和注册号。2.答辩通知:商标局收到异议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副本发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异议人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放弃,不影响异议程序。3.补正(非必要流程):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4.作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5.裁定的送达: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后,将异议裁定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结果有两种:(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然后以初步核准的商标注册;(2)异议有正当理由且异议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6.复审:当事人对异议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经被商标局审查公告的商标,也会被他人提出异议,这一点往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理解的。简单来说,初审公告后的商标,绝大多数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核准注册的,但这种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还是要处理。不管商标异议费的标准如何,我们都应该完整地完成这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