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 异议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未经授权, 代理 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2、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 注册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 3、 驰名商标 保护。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 5、申请 商标注册 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 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7、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 商标法 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8、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9、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 10、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描述性或者显著性。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