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小庄村土地出让最新价格是多少?
当前,土地资源的过度分散制约着我市农业的跨越式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新形势下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规模经营和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近日,CPPCC农委组织部分省、CPPCC委员赴昆考察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南省洛阳市土地流转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迅速。(略)
农村土地流转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表现在:
(1)龙头企业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反向租赁等形式直接流转土地面积654.38+0.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对促进基地和农户发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是我市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公司以每年每亩粮食2000斤,租金1000元的价格,租用洛龙区花园村闲置土地130亩,从事高档珍稀食用菌的研发和种植,直接带动周边300多人就业。出租土地的农民不仅有粮食的保障还有租金,还可以在附近的企业打工挣工资。其食用菌生产线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杏鲍菇生产线,填补了全国食用菌行业的空白。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地,供不应求。
洛阳钟毅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最大的清真肉类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每亩600元租赁龙门村委会荒地212亩,直接带动就业1000余人,带动宜阳县两个肉牛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全市几近萎缩的肉牛养殖户走出困境。目前企业正在准备包装上市。如果上市成功,将带动全市654.38+0.8万农民养牛致富。
伊川鑫达牧业有限公司以每亩每年270斤小麦,租赁江左镇张庄、庄媛、白土窑村1.7万亩土地50年,建成年产种猪20万头、饲料20万吨、有机肥25万吨的大型养殖公司。
(2)在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促进了土地、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近年来,全市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9.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4%。偃师市苟市镇向敏葡萄专业合作社社员郭、郭,租赁1.43亩土地发展葡萄种植,每亩收益1.5万元,是普通种植户的2-3倍。除了每亩每年400-1000元的租金收入外,租地的农民每在葡萄园工作一个工人可以赚3000元左右。孟津县元蔬菜合作社,以每亩每年800斤小麦的租金,村委会采取反租反承包的形式,将农民的土地租回,建设蔬菜大棚,发展蔬菜近2000亩。建成后由群众承包,实行统一供种育苗、统一技术指导培训、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包装、统一价格商标销售五统一。承包商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3)大型专业种植承包商加强了种植水平,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目前种植大户流转土地约5.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如宜阳县专业烟农肖长新,以1.200亩的租金承包了宜阳县联庄乡剑河村300多户村民,通过村委会搞烟叶连片种植。偃师市城关镇北窑村农民王松涛,2006年以每亩530斤面粉的年租金,签订了6年合同,流转村里1.300亩土地,种植小麦等粮食作物,年纯收入约20万元。
(4)政府有效引导和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农业区域和产业规划,为了改善城镇郊区的生态环境,政府从农民手中租回土地,然后承包给一些经营企业或政府直接经营。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3万多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0%。如龙门山、益阳香炉山生态公园、舟山森林公园、上清宫森林公园、嵩县陆浑水库生态公园、洛阳郊区金梦小浪底森林公园等都属于这种循环形式。
二、影响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导致离职率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起步较晚,加上农业自然条件较差,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转移就业渠道狭窄。在大多数丘陵山区,土地仍然是农民生存和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有着强烈的热爱。再加上各种农业补贴,土地收益得到了提高,农民更加珍惜土地。即使外出打工或做生意,他们也不愿意流转土地,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率仅为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13%,低于郑州的10%,信阳的35%等。与浙江、上海、江苏、成都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2)流通机制不健全,服务缺位。目前,全市基本没有能够为土地流转提供统一信息和服务的机构,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服务缺位。有的农户流转欲望强烈,却找不到合适的租户;一些企业或大户有很强的规模化种植愿望,却找不到合适的土地,极大地影响了流转速度和规范经营。如洛阳福达美农业生产有限公司* * *开发了12个可集约化生产的珍稀食用菌品种。目前只有1品种投产,其余11品种需要1万亩以上的土地。产品技术和销售成熟,但因没有合适的土地无法进行生产。
(3)流通程序不规范问题突出。土地流转服务滞后,既没有管理机构,也没有规章制度,对政策法规的把握还不准确。据调查,书面合同签订率低,农户间转包、互换等小规模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效率,也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四)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制约了大规模流通。我市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规模小,数量少。特别是在发展基地、促进土地流转方面发挥作用还远远不够。全市企业参与流通的面积仅占流通总面积的45%,尚未形成带动作用。大多数龙头企业流转面积小,极大地制约了我市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
三、昆明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及其启示
(一)建立规范的运行机构,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昆明市大部分区县都成立了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如昆明市五华区成立了由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导小组,制定了《五华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和《五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应的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程序(包括土地流转申报、评估、登记、备案、审批、签订流转合同、鉴证、兑现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此外,在乡、村两级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机构,构成了区、乡、村三级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格局,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宣传引导。昆明市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导和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陈述”,分析土地流转后的规模效应和经济效益,消除部分农民的思想顾虑。如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从2006年开始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立土地流转中心,承担宣传、指导、协调、服务和相应的中介职责;效果很好,农民满意,企业满意,呈现双赢。
四、加快我市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构和纠纷调解机制。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通知》精神,尽快建立县(市、区)、乡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建立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尽快建立健全以农村调解和县(市、区)级仲裁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县(市、区)应当为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加强仲裁庭建设,并将仲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制定和完善制度,规范土地出让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备案、登记、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农民长期合法权益。
(3)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引领效应。在调查中我们知道,农村土地流转水平与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模效应密切相关。在县区,土地的有效流转和良好的经济效果主要依靠龙头企业。因此,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必须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我们建议市委市政府在相关企业扶持政策上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优惠。县(市)区要为各自产业集群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专业用地,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一些有传统养殖和种植技艺的地区,如洛宁、益阳的养牛,偃师的葡萄种植,建议当地县乡政府积极扶持,善于就地种植养殖。
(四)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土地集中整合。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高产出是土地流转的根本出发点。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整合农民的土地。作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每个参与合作社的农民都有很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大降低了合作组织的管理成本。同时,合作社和每个农民的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种植养殖水平和产品质量,可以统一销售产品,有效避免了农民独立面对市场的压力和困境,有效维护了种植户的切身利益。专业合作社的模式既能解决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问题,又能有效促进土地的集中整合和集约利用。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村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通过大力宣传报道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模式,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消除他们的顾虑,树立正确的观念,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加快规模经营的认识和内在动力。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