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协作办和经济协作办的区别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计划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全省国有外贸企业改革。
(二)制定和实施全省外经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及时提出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全省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全省开发区,负责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审批、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实施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促进全省加工贸易的发展;研究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包括电子商务);负责管理出口商标注册后的相关事务;引导出口广告。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促进科技贸易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全省技术进口、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的技术和进口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四)研究、分析并定期向省政府提交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合同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进出口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省对外经济援助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的实施;申请专项优惠贷款和援外资金专项资金,接受多边和双边援助项目,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六)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本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和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
(七)国家(地区)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我省在国(地区)间经贸关系中的事务;指导和管理我省与未建交国家的各种经贸活动;负责管理全省出国经贸团组。
(八)各类企业外经贸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质标准的执行情况;受省政府委托,指导和管理全省驻外经贸机构;负责拟定我省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展销会和交易会的管理办法,并对上述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我省外贸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省外贸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外经贸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宁省经济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是组织制定全省对外开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内开放工作;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各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二、负责研究制定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与环渤海地区、东北经济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协调和组织本省参与其他省市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
三、承担本省对口支援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省对口支援的方针、政策;负责本省对口支援资金、项目建设和转移就业培训的设计和实施。
承担辽宁省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援疆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援藏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制定跨省商品展销工作计划,制定全省著名商品参加国内展销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组织各城市企业参加商品展销活动;引导和促进辽宁商品拓展国内市场。
五、负责归口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负责其他省区市驻辽宁办事处的联系、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审批和管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辽宁商会等组织。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