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涉外商标的流程

涉外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主体资格证书。即能够证明商标申请人在其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如身份证明、国籍证明等。

外国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是身份证和护照,常住证明是居住证;港澳地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明为有效期1年以上的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省人的申请证件是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大陆旅行证。同时,应在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后标注识别号。

外国企业应遵循所在国法律规定的企业登记文件。

附上一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国内商标注册证,互惠协议证,商品清单,等等。随附的相关文件也应经过公证和认证。这些公证和认证程序是根据平等原则处理的。如果商标申请人所属国不需要为中国申请人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办理认证和公证手续,中国可以不要求其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反之亦然。

商标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内容、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证书的公证和认证,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限于申请一类商标一件,且为中文;

根据申请要求,分别用中文和外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与申请同* *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含区号)、传真号码(含区号)、商标类型(通用、集体、认证、立体、彩色,共五种* * *,根据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商标描述。申请人盖章(签名)?在一栏里签下申请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自然人申请同一商标的,必须同时署名;

描述: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是中文和英文;

2、申请人地址(含中英文)应详细填写,顺序为所在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及门牌号码;

3.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是中英文对照,但也要用自己的语言;

4.商品名称为(或含有)外文或音译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并附说明解释含义;

5.如果表格无法填写,可另附一份清单。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用英文填写的,统一使用英文大写字母。

▲商标申请人外文名称中文翻译的书面确认。

▲商标图案(图案尺寸不得大于10*10 cm且不小于5*5 cm)。如果是没有规定颜色的商标图案,需要5张黑白墨稿(其中1张黑白墨稿要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图案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提供5张彩色草稿图样和1张黑白墨水草稿图样(其中1张彩色草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图样框中,其余4张彩色草稿和1张黑白墨水草稿应分别附上)。

▲申请带有立体标识的注册商标,应当提交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案(至少有能够充分说明立体结构的三视图),所有图案应当放在申请书背面的方框内。

▲以人物肖像和姓名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和姓名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只有人像图案真实性的证明或者与人像持有人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效。如果是虚拟人像,应在商标说明中注明。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家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应当写明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并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该副本应经该国商标管理机关认证,并注明申请日和申请号。副本不需要认证。但是,商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应当予以认证。要求优先权时,上述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不齐全的,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的各种证明、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未附具的,视为未提交。

(二)集体商标

▲科目一合格证书。即商标申请人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件,证明文件中应当载明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在主体资格证书中详细载明其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以表明其有能力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的商品的具体质量;

申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区域的成员组成。

▲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附上一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和国籍证明、国内商标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商品清单等等。随附的相关文件也应经过公证和认证。这些公证和认证程序是根据平等原则处理的。如果商标申请人所属国不需要为中国申请人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办理认证和公证手续,中国可以不要求其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反之亦然。

▲商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内容、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证书的公证和认证,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限申请一类商标一件,使用中文;

根据申请要求,分别用中文和外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与申请同* *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含区号)、传真号码(含区号)、商标类型(通用、集体、认证、立体、彩色,共五种* * *,根据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商标描述。申请人盖章(签名)?在一栏里签下申请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自然人申请同一商标的,必须同时署名;

描述: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是中文和英文;

2、申请人地址(含中英文)应详细填写,顺序为所在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及门牌号码;

3.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是中英文对照,但也要用自己的语言;

4.商品名称为(或含有)外文或音译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并附说明解释含义;

5.如果表格无法填写,可另附一份清单。

▲使用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还应当在申请中载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和人文因素之间的关系;

3.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范围;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用英文填写的,统一使用英文大写字母。

▲商标申请人外文名称中文翻译的书面确认。

▲商标图案(图案尺寸不得大于10*10 cm且不小于5*5 cm)。未注明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提供5份黑白墨稿(其中1份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图样框内,其余4份黑白墨稿另附);规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提供5张彩色草稿图样和1张黑白墨水草稿图样(其中1张彩色草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图样盒内,其余4张彩色草稿和1张黑白墨水草稿另附);

▲商标申请人向直接管理人出具的委托书或介绍信(即指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人证明直接管理人的身份);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全文文件。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工商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项目);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目的(含义和目的);

(3)商标(标志)的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五)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或者质量标准;

(六)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条件、形式和程序;

(七)使用集体商标的权利和义务;

(八)会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九)管理费的数额和用途;

(10)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使用集体商标商品的检查监督制度。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家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应当写明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并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该副本应经该国商标管理机关认证,并注明申请日和申请号。副本不需要认证。但是,商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应当予以认证。要求优先权时,上述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不齐全的,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的各种证明、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未附具的,视为未提交。三、证明商标

▲科目一合格证书。即商标申请人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件,应提供其主要管理部门(或根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和惯例)出具的申请人有能力对特定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证明文件,如工商注册文件或协会注册的文件。

▲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附上一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和国籍证明、国内商标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商品清单等等。随附的相关文件也应经过公证和认证。这些公证和认证程序是根据平等原则处理的。如果商标申请人所属国不需要为中国申请人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办理认证和公证手续,中国可以不要求其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反之亦然。

▲商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内容、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证书的公证和认证,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限申请一类商标一件,使用中文;

根据申请要求,分别用中文和外文注明: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与申请同* *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含区号)、传真号码(含区号)、商标类型(通用、集体、认证、立体、彩色,共五种* * *,根据申请商标的特点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商标描述。申请人盖章(签名)?在一栏里签下申请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自然人申请同一商标的,必须同时署名;

描述: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是中文和英文;

2、申请人地址(含中英文)应详细填写,顺序为所在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及门牌号码;

3.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是中英文对照,但也要用自己的语言;

4.商品名称为(或含有)外文或音译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并附说明解释含义;

5.如果表格无法填写,可另附一份清单。

▲使用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的,还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范围。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用英文填写的,统一使用英文大写字母。

▲商标申请人外文名称中文翻译的书面确认。

▲商标图案(图案尺寸不得大于10*10 cm且不小于5*5 cm)。未注明颜色的商标设计,需提供5张黑白墨稿(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案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规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提供5份彩色图样草稿和1份黑白墨水图样草稿(其中1份彩色图样草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图样框内,其余4份彩色图样草稿和1份黑白墨水图样另附)。

▲申请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全文文件。管理规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社区组织的检测和监督能力;

(2)使用证明商标的目的(含义和用途);

(3)商标(标志)的含义;

(四)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质量和特点;

(五)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和程序;

(六)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和义务;

(七)使用者违反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八)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使用证明商标商品的检查和监督制度。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家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应当写明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并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该副本应经该国商标管理机关认证,并注明申请日和申请号。副本不需要认证。但是,商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应当予以认证。要求优先权时,上述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不齐全的,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的各种证明、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均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未附具的,视为未提交。

外国申请人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规定的格式。

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最新书册格式

商标注册申请书(正面)(外国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书(反面)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2.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字体应当为标准简化字。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规定的打印格式打印。凡未经印刷,或字迹不清或潦草、涂改、易错的,由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请人的姓名应当与其所属国家的法律文件(如身份、国籍证明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 * *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姓名地址栏填写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未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附加页填写姓名(不需要填写地址)。

4.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是中文和英文。如果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用英文填写,应统一使用英文大写字母。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是中英文对照,但也要用自己的语言。申请人地址(含中英文)顺序为:国家(地区)、城市(镇)街区、门牌号。

5.在中国多次注册商标的外国申请人,其译名应当一致。原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与现在确认的译名不一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更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必须填写在申请人姓名后,否则不予受理。

6.商标注册申请等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国文件必须附有中文译文。未附具的,视为未提交文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代理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的名称,加盖代理组织的印章,并由代理人签字。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否则不予受理。如果是直接申请代理而没有委托,则不需要填写代理一栏。

8.应根据申请商标的特征在方框中勾选申请商标的类型。一般,集体,证明?这个项目是单项选择。立体声,彩色?检查项目,即:

去哪里申请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将军?项,申请集体商标的选择?集体?项,申请证明商标的选择?证明?项;

申请商标的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书)中有使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组成部分及其组合的,除?立体声?项;

凡上述(商品、服务、集体和证明)申请商标含有颜色组合作为商标组成部分及其组合的,除前三项之一和?立体声?项,是不是应该再检查一遍?颜色?项目。9.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其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放弃商标设计某一部分的专用权的简要说明。如果不需要解释,可以不填。但下列情况,应按规定填写。

商品名称为(或含有)外文或音译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并附有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注明该语种及相应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根据近似的中文或英文意思进行解释或做出无意义的解释。

特殊字体要用文字表示,否则考试时可能会被归类或列为图形类就近使用;

如果申请的商标是规定的颜色(颜色图案),必须说明?指定一种颜色?未注明的,商标注册申请按黑白彩色图案办理;

申请立体商标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立体形状的图片(附件)和详细说明;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最好注明指定颜色的编号。不能指定色号的,以申请时商标图样实际使用的颜色为准。

10,类别填写时,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年版)按类别填写申请。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分别申请,即:一种商品/服务,一个商标,一次申请的原则。

11.商品和服务项目应尽可能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年版)》中规定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填写。申请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不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标准名称,但属于行业内的标准名称的,应当附行业标准或者产品说明;申请的商品名称为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新型稀有商品的,可附描述该商品性质、材质、功能的说明。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类似组名不得用于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

在商品/服务一栏,需要填写的商品/服务数量一般小于10(也可以大于10,但每超过一项收取100元的报名费)。所有商品或服务分两栏填写。无法填写的,应附页并附在栏内。附页?请在栏内注明所附页数,并在商品/服务项目末尾加盖关闭章,注明?截止日期?文字。

由于分类表的变化和人为错误等因素,在以前的申请中已经接受的一些商品/服务不能作为未来申请的基础。

12.商标申请人应当将申请的商标图样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表的背面?商标图案?列中,粘贴方向是指定的方向。商标图案应采用光滑耐用、易于粘贴的纸张或照片,不得使用硬质、塑料等非粘贴图案作为商标图案。商标图案的长度和宽度不大于10厘米且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案不可承受?注册商标?、?卡片?文字还是?r?、?笔记?标记等。,且不得带有商标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优质标志等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12.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申请表格的格式和内容。

注册涉外商标需要注意什么?1,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应该在中国有住所;如无住所,申请人应具有中国国籍。没有吗?马德里联盟?在中国有合资或独资企业的成员国国民,可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此外,台湾省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

2.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开始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哪个国家进行保护?马德里协定?对于成员国,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否纯净?马德里议定书?对于成员国来说,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应当与国家基本注册或者基本申请相一致。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名称完全相同;该商标应当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申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在中国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出在中国申请或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不同类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同一商标在中国申请或者注册的,可以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在中国申报的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可以按类别顺序填写在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中。

4、满足一定条件可以主张优先权。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申请人与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六个月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但应当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副本。

5、不予受理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第六条、第二条、第三条或者实施细则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6.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如果想继续使用,应当续展注册。

办理涉外商标注册的误区(1)将企业英文名称中各字首字母的缩写或过于简单的英文字母组合作为公司商标。

通常缩写商标通常是3个字母左右的组合,整体上没有任何意义。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申请注册这一商标,但消费者很难从整体上对这一商标留下深刻印象,也很容易与含有这些字母的其他在先商标发生冲突,导致该商标被驳回或在先权利人提出异议。此外,有些国家不接受由简单字母组成的商标注册,如俄罗斯,不接受三个字母及以下的商标注册,除非商标中的字母有特殊设计且相当显著。

所以,笔者认为,一个好的英文商标,至少应该包含三个英文字母,而且可以很容易叫出来。如果是由少于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作者建议增加必要的图形元素或其他元素,以增强其显著性。

(2)申请注册纯中文商标

有人认为在海外市场注册和申请纯中文商标的目的是让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在同一轨道上运行。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无可厚非。但这样的想法一定是基于海外消费者的心理感受,企业一定要慎重选择。

总的来说,中文在大多数外国人眼里只是一个图形符号。很多企业在申请涉外商标注册时,不管当地消费者是否懂中文,就简单生硬地把国内注册的纯中文商标拿到国外,不仅让国外消费者难以接受,也不利于企业快速开拓和占领国外市场。同时,有些国家不接受纯中文商标的注册,如越南、亚美尼亚等。在代理实践中,这两个国家明确表示不接受纯中文商标的注册。另外,纯中文商标在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