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二手车经营许可证?
办理二手车经营许可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使用证明。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和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第五条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购销的经营活动;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出价最高者的经营活动。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第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活动设施;
(三)有三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专业人员(含本办法实施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评估人员);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