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商标交易流程

广东省司法厅允许律师。

设立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郑建军、何佳静、曾勇律师:

2006年5月31,2065438,本机收到您申请设立广东比格律师事务所。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

一、批准设立广东比格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住所地为广州市海珠区会展南五路1号1519室。创始人是郑建军、何嘉靖和曾勇,负责人是郑建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2.颁发证书号为24401201610026439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原件序号为70037437,复印件序号为50037437。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6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广州市司法局备案。

广东省司法厅

2065438+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