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运行、文件归档、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综治、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人大和CPPCC提案、系统统计;承担综合调研,承担综合会议;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全系统薪酬的申报和审批;负责市区工商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和5个县(市)工商局科级干部的档案管理;协助局领导班子做好全系统干部培养、选拔、调整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管理和考核,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负责人事和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指导下属人事部门开展工作;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及教育组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的宣传和新闻报道;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干部培训、外事管理和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报刊出版工作;负责系统的基本建设;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
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安排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管理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生活,对发展党员、发展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系统工人、女青年等群体工作;办理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
编制全市工商系统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资金管理和机关正常的财务收支活动;根据上级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工作;组织本系统的行政收费和罚款收缴工作;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负责系统账单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的申报、审核和管理;负责系统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和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查办公室
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教育,协助党组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查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纪律处分程序,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处理。
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对纪律处分的申诉。
依照有关规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民主权利,依法行使职权。
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和检查下级纪检监察工作。
完成同级工商局、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干部部门
负责市局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负责市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指导本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本系统人员的退休手续;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事务科
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调研;组织和监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活动;审查和审理本局的行政处罚案件;承办和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负责全系统的普法和培训工作;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科
组织管理企业登记,核定登记单位名称,审核发放辖区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监督检查其登记行为;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企业登记、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企业的档案管理;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督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核准辖区内私营企业的名称,审核登记事项,颁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企业的档案管理;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合约监督及管理组
制定全市市场交易规范性文件,规范市场开放、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经纪人和经济机构;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和重要商品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各类市场和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制定合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措施;办理市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广告及其他广告活动;对户外、店铺、印刷品等法律法规登记的广告实施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负责全市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和商标印刷的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定驰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指导广告监测机构的工作;负责商标和广告的档案管理;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平贸易科
研究制定制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组织查处流通领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和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负责有奖销售的审核和备案;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处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受理对侵犯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农民对购买和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经济违法案件,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区投诉举报中心工作,快速疏导、跟踪、督办、反馈处理结果,组织开展“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道(区)”活动;指导本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办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