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管理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相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登记、归档和保护。

(十一)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数据:

内部组织: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机构13名(正厅级)。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信息、统计、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承办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规司。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组织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承办或参与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制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4)直销监督管理。

制定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的重大案件;承诺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

(5)消费者保护局。

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服务领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等违法行为;承担引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

(六)市场监管管理部门。

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办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经纪和拍卖管理;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和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和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

(8)企业注册局。

制定企业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和指导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并对其登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国企业登记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境内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和公开。

(9)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局。

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并对其登记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和披露工作。

(10)广告监督管理部门。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并监控各种媒体的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部门。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制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12)人事部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承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班子双重管理的有关事项;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办公室)。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涉港澳台合作与交流;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配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编制300名(含两委15离退休干部)。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厅局级主任42人(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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