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其次,要确定涉嫌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再次,将被控侵权客体与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确定被控侵权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类别或者近似,确定该商标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最后确定是否侵权。其次是版权和专利权;我们来举个例子:世界著名的厨卫产品制造商科勒公司(Kohler Co)最近在上海打赢了涉及四种专利水龙头的六大系列官司。判处上海洁具有限公司老板戴某及其经营部、上海登乐工贸有限公司等3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勒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科勒公司开发的各种款式的“水龙头”分别于1998和2001被中国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涉案产品与科勒公司专利水龙头相比,仅存在外部图案、背面圆孔等细微差异,其基本要素相同,在普通消费者眼中的视觉效果相似。因此,上述两家店铺销售的被控侵权水龙头属于科勒相应专利的保护范围。
最终,法院根据涉案专利权的种类、侵权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科勒公司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判决石梅公司、戴某共同赔偿科勒公司人民币34万元,邓勒公司赔偿科勒公司人民币654.38+0.6万元。
对于国外企业越来越多的专利侵权指控和诉讼,我国一些企业采取了消极应对甚至不应对的态度。这种做法会导致企业失去产品市场,损害产品品牌,影响公司形象。尤其是在美国,如果继续销售产品而不积极应诉专利侵权诉讼,很可能构成故意侵权,导致加重赔偿,支付对方律师费。
事实上,在专利侵权指控和诉讼中,对方指控专利侵权并不意味着专利侵权成立。很多时候,证明专利侵权成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积极应对专利侵权纠纷有时可以解决专利侵权指控;即使可能构成专利侵权,积极应诉也可以减少赔偿金额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因此,积极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使用其他画家的姓名进行绘画创作;在别人的画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未经许可抄袭他人作品的。那么一幅构图与他人作品相似的画是否构成对他人作品的侵权?什么程度可以称之为“相似”?是画家判断的“相似”还是法官判断的“相似”?内容提要:知识产权(又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和创造性活动的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一些国家被学者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法理论中的一些规则性原则源于这三种知识产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知识产权又被赋予了新的客体,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等。
侵犯知识产权是指行为人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可见,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在谈到两者的区别时,一位美国学者曾形象地比喻“就像看拳击比赛一样,谁都能看到拳头打在鼻子上,但知识产权不同,很难一下子分辨出拳头打在哪里”。我国法院曾经受理过这样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被告与外商签订了出口原告驰名商标自行车零件的合同,但尚未履行。但原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停止被告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这个案子的判决让很多人困惑。法院如何判定侵权成立?本案被告的行为不符合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四要件。显然,法院在本案中对被告侵权行为的确认已经背离了传统的民事侵权理论。
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有学者称之为侵权行为的法律要件,也有学者称之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有学者称之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无论如何,其内容无非是三要素或四要素。在我看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侵权行为的构成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既然侵权行为成立,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是什么样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大小,要看行为的性质和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这两个概念的关系类似于犯罪行为与刑罚(刑事责任)的关系。犯罪行为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构成犯罪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我们通常称之为犯罪构成,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称之为知识产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更为恰当,以符合本文结构的逻辑。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发展变化比较快的学科,不像传统的民法理论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理论框架。当人们真正研究知识产权时,传统的民法理论框架已经成型。由于知识产权固有的特点,用传统的民法理论来适用一些现象并不十分恰当。就像WTO教科书上说的,“有形的所有者一般可以通过占有他的财产来保护他的财产不受侵犯,但知识产权所有者不能通过占有他的发明来做到这一点。”所以有些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明确,让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无所适从。与其他传统民法学科不同的是,尚未成型的知识产权理论往往被从事这种审判的法官的判例所验证,并被立法者所接受,如商标的即时侵权和反向假冒。以上是个人建议,个人收集的一些资料希望能对楼主起到作用。如有错误,请指出,共同学习。谢谢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