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战略分析与应用有哪些?
大品牌(区域公共品牌)
所谓“大品牌”是指区域公共品牌,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区域+产品”品牌。这个品牌出现的时间最早,影响也很大。特别是由于农产品的特性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大部分农产品的品质主要是由产地所体现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其市场需求的细分要求不是很明显,所以“大品牌”一度成为农产品品牌的主要形式,也就是所谓的自然资源型农产品品牌。在这类品牌中,“地域”是其主要特征和区别标志,这类品牌的发展以地域特色农产品为对象和载体。
特色农产品又称名特优农产品。它是当地水土气候条件和优良耕作方式的结晶,具有鲜明的优良品质,经久不衰的市场魅力,深受消费者青睐,代表了当地农业的发展方向,极具开发价值。特色农产品具有* * *创意和* * *资源共享的特点。它们通常不是一家一户培育的,而是一个地区的人民长期创造的,由这个地区的人民共享的一种农业高级资源,如西湖龙井、阳澄湖大闸蟹、烟台苹果、郫县豆瓣等。特色农产品的命名一般由原产地名称加农产品名称组成。
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名称体现了名特优农产品的优良品质,蕴含着较高的无形资产价值。这样的出身名,也是一个当地人的财富。在申请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时,经常使用原产地名称作为商标名称。这样的商标也注定是生产经营这样的名特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人所拥有,所使用的。否则就不公平,可能会产生无休止的商标纠纷和法律纠纷,直接影响到这个注册商标的生存和使用。
特色农产品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与* * *同一个品牌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特色农产品要想成为农产品名牌,必须走“大品牌”的发展道路。一方面,有利于充分挖掘当地农产品无形资产的潜力,便于集中当地有限的人力物力,快速提高“大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较低的策划和宣传成本打开市场;另一方面,一旦“大品牌”的知名度启动,也将有助于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布局的优化,吸引投资,成为大公品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推动当地农业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形成良性循环。
小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
所谓“小品牌”,是指“农产品品牌”和“农业企业品牌”的统称。之所以叫“小”,是指与“大品牌”相比,其品牌所覆盖的产品在内涵和品种上更小。“产品品牌”主要是指某一特定农产品所采用的品牌,主要用于区别其他企业的同类型农产品。比如四川郫县的“鄄城牌”就是一个例子。“企业品牌”主要是指某一特定农产品生产企业所采用的品牌,主要用于区分不同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比如“希望”就是希望区别于通威集团等其他农产品企业的企业品牌。
因为在市场行为中,消费者往往不仅仅是识别某个特定的品牌产品,还会通过企业的品牌来认识和购买其他系列产品,所以“企业品牌”往往含金量更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品牌”和多品牌或品牌延伸战略的运作,低成本地扩大其“产品品牌”战线。比如刚才提到的“希望集团”,旗下有“希望”牌系列饲料、“美丽”火腿肠等多个知名产品品牌。
“小品牌”是农业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消费者品牌意识的觉醒和多样化是其产生的市场条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微观基础。“小品牌”最显著的特点是以特定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为载体。因此,培育载体是各地区农产品“小品牌”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大品牌”与“小品牌”战略的区别与联系
“大”和“小”品牌战略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实施主体的不同,其他具体战略的选择和实施的差异都源于此。“大品牌”的特点是* * *创意和资源* * *,明显具有外部性特征,所以注定了具体实施的主题主要在于政府或行业协会,农民和企业参与较多。而“小品牌”则明显不同,主要依靠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自主品牌开发和管理,而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是服务和引导。
两个品牌战略的关系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十六个字来形容:“先大后小,有大有小,大中有小,荣辱与* * *”。“先大后小,大带小”是指在区域整体品牌战略发展的选择上,两种品牌战略之间是有先后顺序的,需要根据地方农产品品牌的实际发展阶段进行适当的选择。总的来说,首先需要实施“大品牌”的发展战略。目的是通过大品牌的开发和运营,完成区域农业主导产品的选择和产业布局的优化,通过“大品牌”的整合,集中前期有限的资源,为优势农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品牌环境和外部条件。
为了吸引外资和技术合作,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逐步完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此时,那些实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已经在本土“大品牌”的开发运营中尝到了甜头,完成了资金、技术、人才的初步储备,并有相对规范的市场环境和相应的生产做保障。此时,他们会积极开发自己的产品和企业品牌,以寻求更高的利润回报,自然会形成“以小带大”的良好局面,将本土品牌战略的发展推向更高的层次。
“大中小,荣辱与* * *”就是要说明两个品牌战略在实施上是有先后顺序的,但并不是承前启后的纽带。更多的时候是相互交织,同时进行,寻求发展,相互影响。此时,由于各地农产品品牌发展水平不同,尤其是基础较差的地区,有一定实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这个时候,他们共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还是要遵循以大带小的发展规律,因为“大河有水,小河无水”。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大品牌”绝不是无品牌,也不是很多人认为的“农业生产经营中品牌意识淡薄”的表现。可以说,“大”和“小”品牌是农产品品牌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发展战略,尤其是在品牌发展初期的农产品市场,“大品牌”战略的作用会特别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