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被禁止作为商标?

一、什么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

1.禁止用作如下商标:

(1)只有该商品的常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3)缺乏鲜明的特色;

(四)抄袭、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同其所在地的名称、标志、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的;

(七)欺骗性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或者产地产生误解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二、商标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申请的流程如下:

1.申请商标,

2.正式审查;

3.实际试用;

4.商标宣传;

5.申请注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