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期限

第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一般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出具书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