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生鲜用别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做标签违法吗?
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10):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四)项: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33号)。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地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当对生鲜肉类食品的自制包装、标识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不得随意使用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