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选择和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行为形成的公证文书成为特殊的书证,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甚至在债权明确的特定案件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证人见证是指证人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申请,指定具有证人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人执业证书的证人,以证人事务所和证人的名义,对有关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和证明的证人非诉讼业务活动。1,法律属性在法律属性上,证人证言在我国仍然是一种“私证”,只有经过司法机关依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与公证的证明力不同,公证书一般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从制度上看,我国公证业务已有18年的立法实践,而证人见证仅在我国少数地区由地方部门规章规范。在最近修订的《证人法》中,证人作证证人业务根本没有提及。从具体范围来说,我国必须对一些与重要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证,但公证业务和见证业务之间还是有一个重叠的区域,也就是在这个重叠的区域内,到底是公证好还是见证好,做出一个选择?与公证相比,我国的证人见证业务存在制度性缺陷,而这种缺陷成为了证人见证业务的优势,证人见证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受法律程序的约束。2.目的证人作证有两个目的:一是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二、见证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从法律属性上看,我国的证人证言仍然是一种“私证”,必须依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与公证的证明力不同,公证书一般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证人证言应当是形式审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证人证言首先应当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在调查鉴定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时,证人应当主动查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仅仅以当事人自己提供的材料作为确定主体资格的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查清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权限;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和履约的可行性。对于企业,要调查其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证、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2)见证人也应当勤勉尽责,严格审查核实见证物品的真实性;从见证人见证的目的来看,见证人不仅是行为的见证人,例如,见证人只见证合同签字和盖章行为的真实性,而不见证双方合同的内容。这样,证人作为法律服务职业的专属属性就无法体现,证人证言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意义!证人证言之所以不同于普通公民的证言,是因为证人有审查证人合法性的义务。(3)证人见证的法律文书不仅要符合法定的实质性要求;它还必须满足法定的形式要求;比如见证合同时,要查明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确定意思表示真实、明确,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4)证人应当坚持回避原则,不得以证人身份为其亲友作证;(5)证人应当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客观的原则;(6)见证人不得见证法定强制公证;(7)见证业务手续应齐全,证明内容应符合要求。证人作证操作指南(2008) (65438,2008+2008年2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综上所述,证人作证的方式在成本和后期服务上优于公证。边肖认为,您选择证人证明的方式是非常明智的选择,既避免了公证的繁琐程序,又达到了与公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然,如果你保险起见,你完全有可能不计成本地选择两种方式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