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类商标与15类商标冲突。

保护和先占原则通过诉讼解决冲突。同一领域商标与商标冲突的主要原则是保护先占权,即谁先注册谁就赢。诉讼解决冲突的原则是通过诉讼解决冲突纠纷。根据上述原则,法院判决败诉方可以停止使用或者侵权,也可以撤销变更。法院判决停止使用但不能撤销,因为这是工商注册部门或者商标局的行政职能。根据法院的判决,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对方的商标或者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