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般要多少钱?打官司收多少钱?

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离婚案件,各付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654.38+0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每起案件,支付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应按有争议的价格或金额的比例计算。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扩展数据

申请费缴纳标准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费用: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元至500元不等。执行金额或价款不超过65438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000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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