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表格,由商标转让人签字或盖章)。2.商标注册证、商标权属证书和商标图样的原件及复印件。3.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自然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商标转让或者受让方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5.商标代理委托书。(需商标转让方签字或盖章)。6.商标转让合同(由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签署)。7.受让方为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同意让与或转让商标使用权的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原件。8.申请文件用外文书写,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需权威翻译机构签字确认)。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和转移造成的产品来源混乱。此外,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必须一起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需要被许可人同意,不得随意交易。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许可合同就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后,受让方如愿意,可继续与原用户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受让人必须保证货物的质量。交易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登记由受让方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