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长汀江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自2006年7月12日起,批准对长汀江进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鸡苗来源:保护范围内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江河种鸡场。
2.育雏方式:线上育雏和平面育雏。
3.育雏密度:1 ~ 2周龄,40 ~ 50只/m2。
4.饲料:天然饲料与长汀河河鸡专用饲料相结合。1.饲料:以天然饲料为主,配合饲料为辅。
2.饲养方式:放养竹林、山坡、森林。
3.出栏时间:阉鸡不少于140至160天;小母鸡不低于100至120天;肉鸡不低于110日龄。1.外观特征:黄皮、气皮、喙尖;尾羽、镰刀羽、主翼羽为黑色;鸡冠是直立后分叉的单冠,即“三黄三黑三叉戟冠”的外观特征。
2.阉鸡体重1.5 kg至2.25kg;母鸡体重0.9公斤到1.3公斤;;肉鸡体重1.0至1.25kg。
3.氨基酸和牛磺酸含量:天冬氨酸≥3000mg/100g,苯丙氨酸+酪氨酸≥3000mg/100g,谷氨酸≥4000mg/100g,牛磺酸≥ 120mg/65438。长汀江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以向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